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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5-06-16 22

长人社函〔2025〕9号

湖南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市直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  〔202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  社厅发〔2020〕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2〕60号)、《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  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5〕29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  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方式

为方便申报又确保评审安全,2025年度全市职称继续实行网 上申报审核与线下评审相结合。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分为资格审查 材料(详见《资格审查材料目录评审材料一》)和业绩评审材料(详 见《业绩评审材料目录评审材料二》)。资格审查材料线上线下均须提交,网上提交时须按要求实名签字、加盖公章后扫描上。 业绩评审材料仅线下提交,无须网上申报。材料申报和装订要求 以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公布的材料要求为准。网上申报审核途径具体如下:

(一)申报人登录“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网 厅”进行职称申报。

(二)用人单位登录“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网 厅”进行材料初审、公示、推荐申报等工作;用人单位有上级主管 部门的,还须上级主管部门登录单位网厅复审后推荐申报。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登录“人社一体化业 务经办平台”办理形式审查等业务。

(四)各评委会组建单位登录“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 厅单位网厅”完成材料复核、方案呈报、结果备案等工作。

职称评审网上申报审核流程、操作指南可登录长沙市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专题专栏”—“长沙职称”—“职称评审 ”专栏查阅 (http:/rsj.changsha.gov.cn/ztzl_0/cszc/zcps/zcpssbzy/)。

二、申报与评审时间

(一)市直主管部门、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 园区于8月14日前完成高级职称申报材料(除自主评审单位、基 层系列、卫生系列、中小学教师系列和中职教师系列)线上申报 审核,并按要求将高级职称网上申报材料提交至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务必结合纸质材料报送时间要求(见附件1)合理安排网 上申报审核各环节具体时间。

(二)自主评审单位、基层系列、卫生系列、中小学教师系 列和中职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线上申报审核及线下纸质材料报送 时间由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安排。职称评审工作按照报备的年度 评审方案组织实施,在10月底前完成评议投票工作,避免评审结 果跨年度备案。

除以上系列之外,其他系列评委会线上线下材料报送时间由 各评委会组建单位确定发布,材料收取要求在9月30日之前完成, 从10月开始组织评审,根据相关规定,评审结果备案时间为评委 会投票表决日加5个公示工作日。为避免评审结果备案跨年度和 过于集中影响工作质量,评委会须在12月15日(含)前完成评 议投票工作。

(三)参评材料中有关业绩、资质等的有效时间为材料报送 截止日8月29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奖项、专利、论著及 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5年度有效参评材料。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评审条件

晋升职称一律应具备下一层级同一 系列(专业)职称(国家 有特殊规定的除外)。2025年原则上按照各系列(专业)新修订的 评价标准条件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评价标准条件暂未修订的 系列(专业),应按照原标准条件和国家出台的标准条件,遵循“就 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自主评审单位(含高校、科研院所、医院、 企业)应严格执行经备案的高于省标的标准条件。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 号)等文件要求参加职称评审。经组织选派援外、援藏、援疆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审职数要求

1. 事业单位应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并在核定的岗位 结构比例内对应空缺岗位组织推荐。各事业单位按照《关于做好 全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年度评审职数申报与管理的通知》(湘职改 办〔2020〕3号)要求,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在空缺岗位范围内提 出年度评审职数,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经主管部门或区县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审,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审核。2025年度评审职数审核工作应在7月4日前完成。

2. 事业单位无空缺岗位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况需申请职称评审 职数的,经主管部门或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审后,  统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核。 对使用特殊政策超岗评审职数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 位在岗位出现空缺时优先聘用。

(1)依托省级引才工程(含备案的其他引才工程),从境内 外引进来湘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

(2)国家或省重大科研专项、重点学科(专业)、战略性新 兴产业、重点民生、文艺等领域,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服务年 限的创新类急需紧缺人才。

(3)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累计服务满20年且业绩突出的专 业技术人员(中小学教师、基层系列除外);扎根基层一线(与基

层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服务期)特别优秀的青年博士;经考核合 格出站留湘的博士后科研人员。

(4)处于消化职数阶段的事业单位,为形成结构合理人才梯 队,可根据现在岗在聘下一评审年度年底前退休的中高级职称人 数,申请“退多补少”评审职数。

事业单位中高级职称特殊情况评审职数的申报,由主管部门 或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审汇总后,于6月16日前提 交专项报告及相应表格。

职数申报表格可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专题专栏 ” — “ 长沙职称 ” — “ 职称评审 ” 栏 目 查 阅 下 载

(http://rsj.changsha.gov.cn/ztzl_0/cszc/zcps/zcsbbgxz/)。  各单位线下 提交当年度申报参评材料时,需同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 交汇总后的《        年度事业单位       系列(专业)高级职称 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和《        年度事业单位      系列  (专业)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各系列(专业)职 改办应严格对照以上附件,在核复的中高级职称年度评审职数范 围内接收申报参评材料。

(三)继续教育等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获取信息能力,不断更新知识, 适应岗位需求。计算机(数字技术)应用能力、外语、继续教育 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在职称量化评审环节赋予一定评价 分值。

(四)年度考核要求

年度工作业绩考核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系列 (专业)参评人员均应提供规定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 申报职称前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应为“合格”以上。 年度考核结果由评委会作为评议指标之一,在量化评审环节赋予分值 。

因涉嫌经济或其他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 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受到 党纪政务处分的,涉及职称申报晋升的,执行《关于党纪政务处 分决定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湘纪发〔2022〕3号)相关 规 定 。

四、申报审核流程及材料要求

高级职称申报审核一般包括个人申报、单位初审、档案托管 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形式审查(限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劳务外包人员以及其他灵活用工人员)、区县(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部分园区(见附件2)形式审查、市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局形式审查、评委会组建单位复核等环节。初、中级 职称申报审核一般包括个人申报、单位初审、档案托管的公共人 力资源服务机构形式审查(限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劳务派遣 人员、劳务外包人员以及其他灵活用工人员)、区县(市)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局或部分园区形式审查、评委会组建单位复核等环节。

各系列(专业)职称下设分支专业、申报条件、评审材料要 求、职称评审委员会信息、相关表格及操作指南等,均可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专题专栏”— “长沙职称”“职称评 审”栏目查阅下载(http:/rsj.changsha.gov.cn/ztzl_0/cszc/zcps/zcpssbzy/)。

( 一)畅通申报渠道。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参评人 员须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并在《专业技术职称评 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确认。 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1.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对照相应职 称评价标准,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事 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 的,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参评 职称,以其他渠道申报参评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2.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劳动关系所在地参加职称评审, 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通过档 案托管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外省市民营 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被派驻长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 在长沙申报参评职称。

劳务派遣人员、劳务外包人员以及其他灵活用工人员,从用  工单位申报,由档案托管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会同劳务派遣 公司(劳动外包公司)、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并由档案托管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申报。其中,凡被事 业单位聘用但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需提供单位出具的未  纳入编制内管理的佐证材料。

3.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由档案托管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4.中央驻湘单位、外省单位需要委托我市有关系列(专业)评 委会评审的,需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或所在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职称委托评审函经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门签署意见后,评委会组建单位方可按规定接受评审委托。

(二)单位初审。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 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公示工作。

1.单位须对申报人的所有材料认真审核,通过职称网上申报系 统详细比对学历、社保、职称等情况,查询核实项目、论文、奖 项等材料,核对确认任职年限、年度考核结果等事项。单位对申 报材料的真伪负责,相关审核人员须在《评审表》中《真实性审 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学历、资历、成果、论文、年度 考核结果、服务基层、工作业绩、是否破格申报、违纪违规情况 等)、《评审表》、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 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查实存在 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接收。

3.单位公示结束后,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在《评审表》“单位测 评、公示结果,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相关结果、意见及签名, 并加盖公章。未经审核和公示程序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已评 审通过的不予备案。

(三)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中,对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材 料,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主管部门或市州形式审查及呈报意 见”栏内注明审查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形式审查时须重点审 查申报人的学历、社保、职称以及公示情况,并建立诚信档案记 录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列入个人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 审的重点参考依据。

(四)材料复核。 评委会组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 实性、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等负责,复核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 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申报参评并及时告知。负责复核的部门应 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到人。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评 委会日常办事机构材料复核意见”栏内注明复核结果、签名,并加 盖公章。

相关单位进行审核时,还需重点比对申报人通过线上和线下 两个途径提交的材料是否一致,如不一致,确定问题产生的原因 并予以沟通更正。

五、评审要求

(一)严格方案报备。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结合行业(专业) 特点,进一步精简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减少证明事项,推进数据 共享。自主评审单位应在开评前10个工作日,其他评委会组建单 位须在开评前15个工作日,按要求报送2025年度评审方案,未 按要求做好年度评审准备工作的,不得开评。

(二)严格评委抽取。 中级评审会开评前1天,在市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局及评委会组建单位纪委的监督下,根据年度评委会 组建单位评审方案的具体情况抽取和通知评委。

中小学教师系列、中职教师系列、卫生系列、基层系列高评 会和自主评审单位的评委抽取和通知,在纪委的监督下,按照《湖 南省职称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湘人社规〔2025〕2号)相关 要求进行。

(三)严格标准条件评委会组建单位应严格对标申报评审 条件,结合行业实际,按照《关于加强全省高级职称年度评审委 员会管理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3号)相关要求,制定年度 评审方案和评委培训方案,合理设置评审权重和量化评分细则, 科学开展综合评议。推行代表作制度,推动职称业绩成果从重数 量向重质量转变,论文、奖项、项目等实行加分上限设定。为确 保评审质量,继续实行通过率控制(因特殊情况需要突破通过率 的,须在年度评审方案中提前报备),事业单位严格执行通过率与 岗位职数双控制度。

(四)严格评审程序。评委会组建单位应科学有序安排评委 培训、材料复审、分工初评、面试答辩(高级)、小组评议、大会 审议等环节。试行线上面试答辩的,高评会组建单位应遴选具有 保密资质的机构协助开展相关工作。年度高评会采取无记名投票 方式表决。对未获通过的参评人员, 一律不得进行复评。评委会 应建立材料归档制度,投票原始记录、会议记录、未通过原因记 录、面试答辩试题等,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归档备查并严格保密。 年度评委会在当年度当次评审工作结束后即行解散,之后有关当 年度的投诉、举报及处理等事宜,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及其职称评 审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承担。

(五)严格评审纪律。各高评会组建单位(自主评审单位可 参照)应坚持“报到地点与材料评审地点分设、材料评审地点和面 试答辩地点分设(采取线上面试答辩的除外)”两分设原则,加强 对评审场所的封闭管理和保密管理,评审期间统一管理通讯工具。 评委在参加评审工作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主动进行回避。

六、评审结果公示、备案及发证

(一)公示。年度评委会评议投票工作结束后,各评委会组 建单位应于3个工作日内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 二 ) 备 案。年度评审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各评委会 组建单位将公示及职数无异议人员向对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门备案。公示等有异议人员由评委会组建单位按规定程序调查核 实,待处理结束后再另行备案。

( 三 ) 发 证。对通过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核发电子职称证 书。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网厅和智慧人社APP 上 均可自行下载打印职称证书,并提供职称证书信息查询。

七、评审监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业务)主管部门按照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职称评审监管暂行 办法》及我省职称评审监管实施办法,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管理。年度评审期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开展职称巡查, 通过现场监督、查阅资料、质询、约谈等形式加大监管力度,对 评委会的职称政策执行、参评材料审查、评审评议工作等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自主评审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条件标准和相关规定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根据抽查情况、群众或舆 情反映较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督查。凡违反政策规 定的,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深化职称 制度改革精神,做好政策解读,规范评审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附件:1.长沙市2025年中级(委评)、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线 下收集时间安排

2. 市、区县(市)、部分园区职称申报点一览表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8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1

长沙市2025年中级(委评)、高级职称 评审材料线下收集时间安排

一、材料收集时间

7月14日至15日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 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 教育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退役军人局、市统计局

7月16日至18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 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文旅广电 局、市体育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 源规划局

7 月 2 1 日至22日  长沙晚报社、刘少奇纪念馆、市公共工 程建设中心、市广播电视台、市档案馆、市公路养护中心、市委 党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湘江枢纽办、市长株潭一体化发 展事务中心、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市重大交通设施建 设事务中心

7 月 2 3 日  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审计 局、市应急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数据局、 市人居环境局、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市文联、市总工会、团市委、

市妇联、市城管局、市残联

7 月 2 4 日  市卫生健康委

7 月 2 5 日  天心区

7 月 2 8 日  宁乡市

7 月 2 9 日  芙蓉区

7 月 3 0 日  望城区

7 月 3 1 日  浏阳市(上午)、浏阳经开区(下午)

8 月 1 日  长沙县

8 月 4 日  雨花区

8 月 5 日  开福区

8 月 6 日 至 7 日  长沙经开区

8月8日、11日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8月12日至13日  湘江新区

8 月 1 4 日  其他各有关单位

 、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按上述时间安排,按时、按程序将评审材料 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汇总。

(二)请按照申报材料的装订要求装订,确保材料的完整性、 规范性。

(三)委托评审的系列(专业)包括:播音、党校、自科、 广电艺术、社科、体育教练员、工美、科学传播、艺术(新文艺 群体)、盲人医疗按摩等。

附件2

市、区县(市)、部分园区职称申报点一览表

  所属地 受理部门 地址 联系电话
1长沙市市本级长沙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 路一段669号2205室 0731-84907978
 2 天心区天心区人社局专技人员管理科长沙市湘府中路天心区人社局(原天心区工商大楼)5楼524室 0731-85899292
 3 开福区开福区人社局 工资福利科开福区盛世路开福区 政府主楼414室 0731-84558350
 4 雨花区雨花区人社局 综合管理科雨花区朝晖路499号雨 花区人社局329室 0731-85880230
     5    芙蓉区    芙蓉区人社局 人事管理科芙蓉区人民东路189号 芙蓉区人社局1053室 (区属事业单位)、芙 蓉区建湘路393号世贸环球金融中心7楼702室(区属企业)  0731-84683263(区属事业单位)0731-88820567(区属企业)
  6 湖南湘江新区湘江新区民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湖南湘江新区第二集中办公区11栋309室(原岳麓区政府11栋309室)  0731-88999317
 7 长沙县长沙县人社局 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长沙县望仙路598号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商务楼11楼1107室 0731-84013578
 8 望城区望城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望城区雷锋北大道1688号区政府主楼407室 0731-88081720
 9 浏阳市浏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浏阳市行政中心附一 栋浏阳人社局3421室 0731-83655275
 10 宁乡市宁乡市人社局 人才开发科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 北路行政中心东三栋 宁乡市人社局315室 0731-88981210
 11长沙经 开区长沙经开区管委会党建工作局长沙县三一路2号长沙经开区管委会行政楼406室 0731-84020027
 12浏阳经 开区浏阳经开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浏阳经开区政务服务大厅三楼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731-8328039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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